作者:Wulan Azzahra Fitka
日期:2024年7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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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资经营(JO),在印尼被称为“Kerja Sama Operasi (KSO)”,指的是两个或多个实体将其资源和专业知识汇聚在一起,共同完成一个项目。这种合作通常发生在多个行业中,例如石油和天然气勘探、矿业和基础设施建设。
根据1989年税务总局第S-323/PJ.42/1989号函《关于合资经营的税务问题》,合资经营是指两个或多个实体联合起来,共同完成一个项目的合作形式。
在开始合资安排之前,相关方应当了解合资经营(JO)和合资企业(JV)之间的区别。这两种形式常常被混淆,甚至误认为是相同的。以下是一些有助于理解合资经营(JO)和合资企业(JV)之间区别的要点:
联合运营 (JO) | 合资企业 (JV) | |
---|---|---|
安排的权益 | JO拥有联合安排的资产和负债的权利。 | JV拥有联合安排的净资产的权利。 |
法律实体的建立 | 没有新法律实体的设立。各方参与特定项目或活动以实现共同目标。 | 建立由两方或更多方共同拥有的新法律实体。 |
合同安排的实质 | 合同安排根据各方在联合安排中的相对表现来分配收入和费用。 | 合同安排规定了每一方在联合安排活动中的利润或损失份额。 |
安排的期限 | 各方通常使用JO来进行短期项目或活动,合作的目的是为了特定目的,而无需创建新法律实体。 | 各方通常使用JV进行长期项目,并建立独立的法律实体。 它代表了一种更加正式化的联合安排形式,涉及具有长期和可持续商业目标的法律实体。 |
行政合资经营:这种类型的JO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管理体系。行政合资经营代表其成员进行商业交易,包括签署工作合同、提交投标、处理发票以及开具工作成果的账单。
非行政合资经营:这种类型的JO仅作为成员之间的协调工具。JO的每个成员都积极承担行政责任,包括签署工作合同并根据协议承担各自分配的任务。
此外,JO的类型将影响JO的税务义务和机制。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的JO税务方面:
行政联合运营 (Administrative JO) | 非行政联合运营 (Non-Administrative JO) | |
---|---|---|
注册为纳税人要求 | 不需要拥有税号(Nomor Pokok Wajib Pajak/NPWP)。 | |
进行记账的义务 | 有义务进行与其成员分开的记账。 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第214号令(Kep-214/PJ./2001)》的规定,在提交21号所得税定期申报表时,JO必须附上JO活动的财务报告。 |
没有进行记账的义务。 |
单独分开收入税扣缴或征收证明的义务 | 没有义务单独分开收入税扣缴或征收证明(bukti pemotongan atau pemungutan pajak penghasilan)。 | 有义务单独分开收入税扣缴或征收证明(bukti pemotongan atau pemungutan pajak penghasilan)。 |
规划合资经营的会计系统和税务筹划的最佳时机是在合作建立阶段。提前开始确保从一开始就准确记录财务交易,促进各方之间的透明度和问责制。早期规划还可以实现有效的税务筹划,帮助减少税务负担,并确保在整个过程中遵守税法规定。
在合资经营中优先考虑正确的会计和税务系统的好处包括:
根据《财务会计准则声明》(Pernyataan Standar Akuntansi Keuangan/PSAK) 66条,合资经营的各方应确认其在合资经营中的权益:
合资经营的税务机制依据税务总局第S-251/PJ.313/1998号函:
Putranto Alliance 提供全面的合资经营(JO)活动支持,包括:
会计和税务确保透明度、合规性和高效的财务管理。会计涉及细致的记录和报告,而税务则聚焦于优化税务效率和合规性。
行政型合资经营需要进行注册,以便协助税收征收和代扣代缴,如所得税第21条、所得税第23条、所得税第26条和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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